建設單位(用人單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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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恒科實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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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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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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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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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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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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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恒科實業(yè)有限公司職業(yè)病危害現(xiàn)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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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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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恒科實業(yè)有限公司位于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國家物資局鄭州電子秤廠,1997年改制進入上市公司中儲股份,專業(yè)從事工業(yè)衡器、公路衡器、物聯(lián)網應用、工業(yè)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數(shù)字化倉庫系統(tǒng)等產品研發(fā)、生產、銷售。用人單位年產電子吊秤2000臺、汽車衡500臺、軸重儀500臺,生產采用集成化模式,各零部件委托外協(xié)加工或市場采購,用人單位完成裝配、檢定、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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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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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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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調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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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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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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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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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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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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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采樣、檢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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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嬌、胡明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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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采樣、檢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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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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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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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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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用人單位)
存在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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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為:鉛煙、二氧化錫、丙酮、甲醇、二甲苯、苯、甲苯、噪聲。
檢測結果顯示:各工種接觸鉛煙、二氧化錫、丙酮、甲醇、二甲苯、苯、甲苯、噪聲的濃度或強度均符合接觸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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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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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用人單位屬于“制造業(yè)”中的“其他未列明制造業(yè)”,為“職業(yè)病危害較重”的用人單位。
根據(jù)生產工藝流程及現(xiàn)場職業(yè)衛(wèi)生學調查,確定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為:鉛煙、二氧化錫、丙酮、甲醇、二甲苯、苯、甲苯、噪聲。
建議:1)對二樓焊接工作臺上排風罩進行改造,使工作面處形成有效氣流,實現(xiàn)通風防毒目的。可通過以下措施進行改善:a)降低排風罩高度或使用更長的擋簾(擋簾可以隨操作收放);b)加大風機功率;c)減小排風罩口面積,同時工人操作時應保持焊接面在罩口下方進行。
2)電子裝配工、鉗工接觸噪聲8h等效聲級小于80dB(A),且工作地點噪聲強度小于85dB(A),若工人無要求,可不配發(fā)防噪聲耳塞。
加強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工人按要求佩戴防護用品,及時為工人更換失效、損壞的防護用品。
3)在循環(huán)水泵房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在二樓、四樓焊接區(qū)設置鉛煙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組織工人進行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不得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yè)。定期組織工人參加在崗期間職業(yè)健康檢查,體檢發(fā)現(xiàn)的異常人員應按照要求及時組織復查,發(fā)現(xiàn)有與所從事的職業(yè)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勞動者離崗前進行離崗時職業(yè)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時職業(yè)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yè)健康檢查人數(shù)應包括所有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人員,體檢內容和周期參照《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技術規(guī)范》(GBZ 1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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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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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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