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山東省東南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青島LNG出港至泊里段管道工程安全評價 | |||||
【行業(yè)類別】 | 其他行業(yè) | 【評價類型】 | 安全預評價 | |||
【項目詳細地址】 | 青島 LNG 出港至泊里段管道工程起自青島西海岸新區(qū)董家口港口青島 LNG 接收站,末點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qū)泊里鎮(zhèn)境內的泊里輸氣站 | |||||
【項目簡介】 | 青島 LNG 出港至泊里段管道工程起自青島西海岸新區(qū)董家口港口青島 LNG 接收站,末點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qū)泊里鎮(zhèn)境內的泊里輸氣站,管道全長約15.5km,設計輸氣量2025年輸氣量為84×108m³/a,2030年輸氣量為96×108m³/a,2035年輸氣量為126×108m³/a,設計壓力10.0MPa,管徑DN1000mm。沿線未設置站場及閥室;本管道與青寧輸氣管道同期建設,全程與青寧輸氣管道同溝或并行敷設,局部與董濰魯管道并行敷設;管道沿途皆在青島市黃島區(qū)境內,管線所經(jīng)區(qū)域多為平原、丘陵地貌。 管道線路自起點青島LNG接收站,出站后向西至董家口碼頭,再向北沿疏港大道,穿越子信路、省道S293后,向北穿越橫河、國道G204及魚塘、青島13號地鐵線、青連鐵路后,抵達泊里輸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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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簽訂時間 | 2020年8月10日 | |||||
【項目組長】 | 李全海 1200000000100167 | |||||
【項目組成員】 | 魏慶璽 0800000000202898 李偉 S011041000110192002185 丁積倉 1800000000300919 徐安順 S011041000110193001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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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鄒建敏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紫薇 | |||
【報告編制人】 | 李全海、魏慶璽、李偉、丁積倉、徐安順 | 【報告審核人】 | 毛春麗 | |||
【到現(xiàn)場開展評價活動的人員】 | 李全海、李偉 | |||||
【到現(xiàn)場開展評價活動的時間】 | 2020.08.26 | |||||
【到現(xiàn)場開展評價活動的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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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通過對該項目可研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分析評價和現(xiàn)場勘查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 1、該項目建設單位有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經(jīng)營;可行性研究單位具有石油天然氣專業(yè)范圍的甲級資質。 2、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qū),管道路由經(jīng)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協(xié)商確定,符合國家和當?shù)卣a(chǎn)業(yè)政策與布局。該項目輸氣管道與沿線建構筑物及各類設施的間距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51-2015的要求。該項目所采取的工藝技術成熟,未采用未經(jīng)省部級單位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未采用帶有研發(fā)性質,未經(jīng)鑒定、未經(jīng)過工程實踐驗證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設備設施安全可靠,輔助生產(chǎn)設施設計能滿足管道的正常運行需要。自然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較小,工程的安全條件能夠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要求。 3、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評價補充的措施滿足工程中辨識出的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控制、減少和消除的需要,對可能發(fā)生的事件、事故提出了針對性的應急預案編制要求。評價要求工程設計、施工及生產(chǎn)過程中應認真、嚴格按照可研中已有的安全對策措施以及本評價報告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執(zhí)行。 4、通過對山東省東南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青島LNG出港至泊里段管道工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各評價單元的評價及對工程方案詳細分析,本報告認為:該項目選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成熟、可靠;管線布局符合規(guī)范要求;輔助生產(chǎn)設施的配套性滿足工程的需求;可研報告中設計了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評價報告在可研報告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這些措施有助于危險、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山東省東南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青島LNG出港至泊里段管道工程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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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山東省東南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預評價公開信息
- 發(fā)布日期:2021-04-29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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